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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金生金世(轻舟一号)终身寿险

保障内容

以下保障内容介绍仅供参考,具体保障责任请以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约定
(一)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身故或全残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乘以(1+3.0%)。
上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17 周岁(含)以下;给付比例:100%;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18-40 周岁;给付比例:160%;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41-60 周岁;给付比例:140%;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61 周岁(含)以上;给付比例: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或全残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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